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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学双因素理论看《水浒传》中宋朝吏制缺
来源:2014年第08期 作者:李文涛 王洋 周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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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吏”宋江宋江本职工作是一名押司,对大宋律法相当熟悉。他很早解除了与宋太公的父子关系,并且办得相当的规范。有公家开的证明即“执凭”,并且有上任知县的亲笔署名“前官手里押的印信公文”,手续十分的齐全。不仅如此,宋江还在自己家的佛堂里挖了地窖,以备急时藏身。从一个庄农之家本不该有的地窖子出发,施耐庵给了我们当时吏的工作情况介绍“且说宋江他是个庄农之家,如何有这地窖子?原来故宋时为官容易,做吏最难。为甚的为官容易?皆因只是那时朝廷奸佞臣当道。谗佞专权,非亲不用,非财不取。为甚做吏最难?那时做押司的,但犯罪责,轻则刺配远恶军州,重则抄扎家产,结果了残生性命。”施耐庵在《水浒传》中的这一段短小精悍的对比文字,让读者真真的看到了宋朝小吏的艰辛。为官的任人唯亲、收刮民膏。为吏的不出错也罢,出错就是脸上刺字,发配到穷乡恶壤,还有抄家诛九族的可能。所以说,宋江的工作条件不好,不是肥差;地位不高,出错就毫无情分的像庶民一样脸上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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