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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比较视域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机
来源:2014年第09期 作者:仇晓光 郭问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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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培养模式的现状(一)国内的培养模式1.本科毕业后续教育培养机构本科后续教育的培养机构大致分为专业院校的连续培养和社会盈利性机构的有偿培养,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攻读学校的研究生学位或者报名社会培养机构进行学习。研究生的学习由导师的指导与本科相接应的学习计划执行,对于本科学生是很好的选择。然而,社会对于法学的重视程度仍值得反思,除了各法学院的研究生再续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生在社会上能接受的良性教育方式少之又少。2.法律工作场所的培养机构国内的法律工作场所培养机构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国企或外企的法律顾问团队为主。但是尚未确定毕业生的实习制度,毕业生多通过自己争取、学校或有关部门推荐或者亲朋介绍取得相关单位的实习资格,一部分学生由于各方面条件的不足和差距不能得到平等的实习机会,丧失了正式工作前的准备机会。(二)美国的培养模式1.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及连续性程度(终身化进修)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体现为高起点、高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