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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太空旅游的法律问题探讨

来源:2014年第10期 作者:李文宁 点击:

一、国际空间旅游事业的发展太空旅游是指任何向游客直接或间接提供经历空间旅行的商业活动。从2001年美国人蒂托同俄罗斯航天局签订合同,通过美国太空冒险公司乘坐“联盟—Y”飞船在国际空间站停留6天至今,国际太空旅游经营者已让6名游客游历太空。在太空旅游组织机构方面,目前世界上已经有本森太空公司(Benson Space Company)、太空冒险公司(Space Adventures)、维珍银河公司(Virgin Galactic)、火箭飞船旅行公司(RocketShipTours)和MirCorp等5家公司。空间旅行项目包括了月球飞行、轨道飞行、亚轨道飞行、零重力飞行等形式[1]。二、国际空间旅游活动的相关立法(一)国际法方面目前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太空旅游的国际条约,但是在与空间活动有关的一些条约中有所涉及。如《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中规定的多数事项都与空间旅游间接相关。虽然该条约约束的主体是所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家,但它提出的“十项原则”,比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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