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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科学决策与行政行为合法性

来源:2014年第20期 作者:荣灿 点击:

行政权力是一种国家凭借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而具有的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从其意志的支配力量。它在内容上反映的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集合、维护和分配,另外,其法律地位要明显优越于公民权利。因为权力有自我膨胀的特质,所以需要对行政权力边界进行规制,“公民权利是政府权力天然界限”。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这一准则的重心和实质是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由于“法”多样化和行政的政治化,使行政行为在现实中面临着合法化能力缺乏的困境,因此需要通过拓展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引入“通过理性的合法化”和“通过参与的合法化”以构建一种“复合的行政合法化框架”。公共行政行为除了要满足依法行政的要求之外,还需要拓展合法性空间,以符合现实政治所需要的更广泛、更现实的正当性要求。一、情境探析:县级政府依法行政1.县级政府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县级政府是指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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