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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思想研究
来源:2014年第20期 作者:高东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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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逐步分离,公司这一商事主体的治理结构逐渐与国家治理结构达到了相通性,即三权分立学说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相互映衬。为此,学术界展开了多种研究,笔者拟作出如下探讨。一、公司治理中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整论述见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它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公司治理结构在借鉴这一理论以后,形成了如下模式。1.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配置。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整个公司的权力机构,体现了全体股东的意志,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享有最高决断权,可以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变更、公司的合并分立等。2.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公司三种机构的权力制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机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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