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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及我国现状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喻惠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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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权的法学渊源(一)住房权的国际法渊源住房在现代社会,具有经济价值和商品性质,同时其社会保障的属性又使住房有了一种特殊的功能。国际社会已达成共识:保障的底线除了满足人纯粹生理意义上的生存,还需满足人在社会上“有尊严”的生存。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1款规定如下:“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平,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此公约于1976年生效之后,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各国实际住房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又于1991年12月12日通过了《第四号一般性意见:适足住房权》,该《意见》的第八条可以让我们对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有一个基本的轮廓:1.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权。2.提供服务、材料、设备、能源和基础设施。3.力所能及。各缔约国应确保与住房有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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