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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的“坦白”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刘松安 钟雅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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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除了少数“零口供”案件外,必然存在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坦白对查明事实、深挖犯罪具有直接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积极坦白还有利于案件的快速查处和案件质量的提高。200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等四种坦白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做出了规定,这为司法实践处理相关坦白问题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也为职务犯罪坦白制度的研究、构建、完善提供了契机。一、现实的尴尬——坦白与从宽的司法悖论长期以来,坦白政策对快速打击刑事犯罪,及时教育挽救犯罪分子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坦白政策出现了式微的现象,一些理论研究者试图以国外的沉默权制度来否定坦白政策,有的办案单位由于未兑现坦白从宽的诺言而遭遇了司法诚信的困扰,社会上更是流传“坦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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