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浅析《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叶萃 点击:
次
一、《修正案》法条总体分析此次修法的价值取向是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形式上讲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增加了很多限制性条件,表面上达到了修法的价值要求,实际上从法理以及操作出发,还是有很多可斟酌之处。1.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修改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防止“皮包公司”的滥竽充数,破坏劳务派遣的运行机制,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第六十三条修改则是着墨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享有相同劳务报酬的权利,这一规定从形式上细化了“同工同酬”,但由于对劳务报酬范围没有统一的解读,能否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保障,保证待遇平等有待观察。3.第六十六条修改重塑了劳动合同用工为主导,劳务派遣用工为补充的企业用工基本形式,另外将“三性”进行了具体的解读,同时将严格控制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和比例,其中“辅助性”的规定争议很大,司法实践中很难具有 ...
- 上一篇:试论如何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 下一篇:浅议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