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论民国时期中国律师制度创建中的重要问题和选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梁翠 点击:

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民主和法治理念的产物,它产生于西方,为近代中国所移植。1840年后,租界里兴起的律师引起了国人的关注,一些富有远见的学者和官员开始研究和倡导创建律师制度。20世纪初,在变法革新的激荡浪潮中,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应运而生。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等人拟定和奏请试行的《大清刑事民事讼诉法草案》即引进了律师制度。但由于各地官员的强烈反对,该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尝试试行律师的建议也遭搁浅。然而,随着清廷预备宪政、官职改革和法制改革的全面展开,1910年2月清廷颁布的《法院编制法》和起草的《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均对律师代理和辩护职能作出规定。由于清廷覆灭在即,这三部法律或没有颁行,或没有真正施行,创建律师制度的活动也没有真正展开。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南京临时国民政府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对律师制度多有开创举动。1911年12月中旬,由原江苏巡抚程德全领导的苏州新政府首先展开律师考验作业,1912年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