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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证其罪的思考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杨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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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含义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可以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含义并不是说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都可以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让其证明自己有罪。这一条原则的含义应该是,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可以强迫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从而证明自己有罪。其次,这条原则中的“任何人”不是指每一个公民,而是每一个已经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这条原则的适用阶段仅仅是在侦查阶段,人民检查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已掌握一定的证据证明其进行的犯罪事实产生合理的怀疑,但还不足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强迫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有罪的。最后,对于“强迫”一词的理解,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强迫就是施加压力使服从、迫使。通俗的理解,强迫就是违背主体的意愿。强迫可以包括有形的强迫和无形的强迫,无形的强迫就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所产生的压迫,强迫是可以由合法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