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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张殿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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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体制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不适应旧的体制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一是在监督组织设置方面的不适应。纪检监察组织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同一层次和地位,很难对其它职能部门形成威慑力。同时,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内部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及升迁由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决定,这就造成纪检监察组织很难对企业内部的同级职能部门领导和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在监督能力方面的不适应。在国有企业内部,单靠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力量和能力,来监督企业内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履行,尤其是对董事会权力的监督,还远远不够。三是在监督方式和内容方面的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已逐步建立了“四权三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为非常设机构,监事会成员大都为兼职,他们在企业内部监督上,重经济行为的监督,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政治生活的监督;重对个人方面的监督,轻对集体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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