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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授信业务问责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2013年第04期 作者:王金铝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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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授信业务问责工作的具体实践当中,各金融机构在组织机构设置、尽职标准体系、问责对象把握以及对于已离职的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方面,存在不同的做法,甚至存在一些尚未厘清的空白点,笔者认为授信业务问责制度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与完善。一、健全组织构架,充实人员配备健全的问责组织架构是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授信业务问责工作的基础,也是强化问责权威性的前提和保障。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加快建设以统一的问责机构为核心,由授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协调组织、各主要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问责工作体系。问责机构负责人直接对上级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以确保问责机构的各项决定全面落实实施,问责机构执行职务的尽职调查工作人员相对于业务部门应保持较大的独立性,各银行应为其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相应的保障措施,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商业银行问责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权威性。此外,有了组织架构,还须打造一支干练的问责工作团队,充实、配备具有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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