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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阶段立功制度的完善

来源:2013年第04期 作者:林乔木 吕约合 李 点击:

一、立功制度在刑事侦查阶段的问题概述我国刑法上的立功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刑法涉及立功制度的条款共有五个,分别是第50条、第68条、第78条、第79条以及第449条。2011年《刑罚修正案(八)》删除了第68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立功的对象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的犯罪分子,其中庭审阶段包括一审庭审阶段和二审庭审阶段,而特别是在刑事侦查阶段,立功制度运行当中问题更加突出。(一)立功线索的不正当获取功利主义是作为立功制度的坚实理论铺垫。它认为,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我国立功制度的功利主义偏向主要体现在:第一,追求刑罚权的最大化,节约司法成本并提高司法效率。第二,对立功的犯罪分子的归案形式及是否悔罪没有要求。犯罪分子只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或提供线索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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