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聚众犯罪行为模式浅析
来源:2013年第07期 作者:谢向英 点击:
次
一、何谓聚众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界定“聚众犯罪”的确切含义,只是在97条中规定了“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首要分子与犯罪的聚众性并非聚众犯罪的独有特征。在犯罪集团中也存在首要分子的概念,而聚众性的犯罪特征则在许多犯罪模式中均会出现(如黑社会犯罪,团伙犯罪等)。二者只是聚众犯罪的行为方式以及表现手法,因此并不能指明聚众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只有将其与法定刑相结合,才能真正阐明聚众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必须有刑法明文规定“聚众”,将“聚众”作为必要要件,且同时明文规定处罚“首要分子”的行为才属于聚众犯罪。二、聚众犯罪的分类关于我国刑法分则当中规定多少聚众犯罪,不同学者由于对聚众犯罪的内涵与外延的不同,存在不同的看法。陈兴良教授将聚众犯罪分为犯罪的聚众与聚众的犯罪,他认为:“犯罪的聚众是指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聚集者构成犯罪,而且被聚者也构成 ...
- 上一篇:核心力量训练在田径项目中的研究
- 下一篇:交互分配法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