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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性缺失问题研究

来源:2013年第07期 作者:朱晒红 点击: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性分析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共性的核心理念是政府通过提供公平的基本生活保障产品来实现有效率的社会公平。(一)农村低保责任主体的公共性农村低保的提供者和管理人是政府,他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代表人民和社会的共同利益。政府借助权力和各种资源,制定低保的政策规范和法律保障,通过国家强制力加以实施,并对整个制度实施过程加以监督和管理,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二)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共性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体,就可以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得到低保服务。这里不分年龄、性别、种族、阶层、宗教信仰等,只要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中国农村居民,都可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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