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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改革
来源:2013年第10期 作者:高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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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双轨制”的由来养老金“双轨制”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制度始建于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享受条件大体相同,待遇标准差别不大。退休金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我市从1992年开始对国有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统筹基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的退休金多少取决于该地区的社平工资高低和企业职工的缴费工资水平以及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二、“双轨制”存在的弊端(一)两种养老金分配存在明显不公就一般情况而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平均养老金普遍高于企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养老金。从养老金增资幅度看,企业退休职工连加八年养老金还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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