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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来源:2013年第11期 作者:金懂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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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刑诉法规定了公诉部门的三大公诉职能,即定罪公诉、量刑公诉和程序公诉,这对公诉部门即是一个机遇,更是一个挑战。其中,量刑公诉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应当予以充分重视。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确立自2009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09年试行量刑建议工作,201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地开始试行量刑建议。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于2010年10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新修改的刑事讼诉法亦规定: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这为量刑建议制度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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