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对公安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的剖析
来源:2013年第13期 作者:万政伟 点击:
次
案例教学法和提问式教学法作为能够培养和激励学生分析和论证能力的教学方法已成为公安院校开展课堂法学实践的重要教学手段之一。案例教学法源自美国哈佛法学院的“判例教学法”,其从研究法院判例开始,从而训练学生对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掌握与运用,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同时,应与提问式教学方式相结合,将学生从被动式接受判例的公式分析转变为师生互动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和兴致,以此训练学生的论证能力。通过不断开展案例教学,学生无形中进行了法庭辩论的预演,使学生的论证能力得到锻炼。法学案例教学的意义已不容置疑,但公安院校在开展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公安院校法学案例教学比重偏小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要求是课时充分。由于公安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总教学课时往往很有限,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民法学、公安行政法、刑诉法三门课除法学专业48课时 ...
- 上一篇:石油企业政工建设中的以人为本和价值为根
- 下一篇:英语课堂教学有效性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