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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产业融合背景下以三网

来源:2013年第14期 作者:苏丽芳 点击:

“三网融合”是信息技术的创新与信息产业革新发展的成果,这一重大变革无时不对现有法律制度、其制定者以及行业监管者提出新的挑战。完善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是三网融合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法律规范的监督,没有监管体系的保证,三网融合的发展将无法正常有序的开展。一、历史回顾:“三网”规制之流变长期以来,国家对广电、电信实行分离管理:广电作为宣传部门,按事业体制运作,注重的是社会效益;电信作为产业部门,按企业体制运作,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传统的规制把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视为电信业务的一种,一直禁止广电网开展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随着国家对广电、电信的相关融合规制的改变,可以将三网融合进程分为三个阶段。1.严格控制阶段(1998年-2003年)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相关通信网络的规制文件,规定广播电视传输网接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并成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广电部门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电信部门从事通信业务。旨在实行政企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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