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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独立化进程与我国商事立法模式选择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蔡雯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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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法的独立进程1.古代、近代商法在我国古代,还没有将刑法以及其他法律分开,所有的法律全部被放在一部法典当中。所以,古代还没有独立的商法。另外,我国的社会自古以来就重农抑商,这使得商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调整这一经济关系的商法也没有发展起来。在古代的法律中,即便是在法典当中有一些关于买卖、店铺方面的规定,用如今的眼光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行政法和刑法的一些特点。我国商法的雏形出现在清朝时代。当时,清政府正在推行新政,因此,就制定出了商法。因为清朝的统治者认为,商法能够使清政府摆脱内外交困的难题。1903年,伍廷芳率众人开始起草商法,一年以后,清政府颁布了《商人通则》以及《公司律》,三年后又颁布了《破产律》,以及《商标注册暂行法》《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等。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在清朝政府颁布的法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一批商事法律,比如《中华民国商律》《公司条例》等等。后来国民政府搬迁到了南京,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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