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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政策研究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赵竹明 张雯 孙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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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工〔2013〕23号),该通知对代收范围、缴费比例、申报缴纳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这是进一步更好的做好税务代收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的吃透政策,做好税务代收工作,本文笔者在阐释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意义的基础上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以期更好的贯彻执行该政策。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后有效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为工会组织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为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水平实行税务代收之前,建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自行申报。在实践中部分建会单位自行申报过程中存在隐报工资总额,少纳工会经费的情形。实行税务代收之后,按照工资总额进行申报,并将其申报数额与纳税系统中个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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