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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来源:2013年第17期 作者:孙思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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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号,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总则,并将其载入第2条中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总原则和任务规定下来。这是自“人权保障”入宪以来首次被写入国家基本法中,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文明、法治道路上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昭示着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正在不断地朝着更加人性和理性的方向发展,意味着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实现了新的飞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样既能更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原则。一、刑事诉讼之人权保障的基本内涵人权即为每个人所应享受的各种权利,而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则指各诉讼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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