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中国与发达国家分税制比较谈

来源:2013年第18期 作者:吉庆尕兰 点击:

我国自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理论上的不成熟和实践上的经验不足,我国的地方税制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成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财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我国分税制模式取自于美国、日本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下面就中、美、日地方税制作一比较分析。一、美国地方税制及其特点1、美国的地方税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宪法把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级别。与三级政府相适应,税收也实行三级管理。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和独立的征税权。其基本特点是:一是税种上划分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自成体系,各级政府都有“当家”税种,主要税种同源分享。联邦税收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三大直接税为主体,辅之以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州政府的税收体系是以销售税、总收入税为主,辅之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