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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抽奖与普奖征税问题的探讨

来源:2013年第21期 作者:古松 点击: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而无偿赠送的壁挂炉以及抽奖取得的小轿车等,虽然在表面来看,都是无偿赠与,但在纳税税,其中即涉及营业税,又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并且各个税种征收存在根本的差异,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营业税及增值税上的区别销售商品房与抽奖是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段,也就是先实现销售收入后发生抽奖费用。所以,在营业税上,应当按照销售时取得的全部价款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但事后无偿赠送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其销售价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物品体现的是市场公允价值,应当按该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外购货物用于赠送他人,因销项税与进项税持平,即使视同销售也不会对税收产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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