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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内部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探究

来源:2013年第26期 作者:杨洋 点击:

一、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不强,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缺位煤矿企业作为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管理的主体,是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合同的要约方。但目前,很多煤矿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合同关系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将劳动合同关系管理看成一项事务性工作,并没有将其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主体责任缺乏,劳动合同关系管理难以有效开展。有些煤矿企业没有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专人负责制,有些煤矿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落实,但在执行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而且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法律观念不强的煤矿企业,看不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对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存在消极执行甚至抵触情绪,认为新《劳动合同法》限制了用工单位的行为,束缚了企业的发展,不愿意主动落实新法的各项要求。很多煤矿企业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现象,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同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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