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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问题
来源:2013年第27期 作者:何宇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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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执行职务,既不能超越法定的职能与权力,也不能逃避法定的责任与义务。而每一具体的执法活动都以人为主体进行的,这对于执法主体的各种职业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现有执法主体建设的分析与思考,探究围绕提升民警综合素质的各项制度创新,为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与执法公信力提供建议。一、从执法规范化建设角度看主体建设存在的问题执法主体的素质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前提,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个体执法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原因,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仍然存在不够“精细化”的问题,如对当事人热情不高、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民警制作笔录质量不高、法律文书制作粗糙、传唤不规范等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民警或多或少地出现职业倦怠和厌战情绪,有的民警执法过多考虑社会矛盾的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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