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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私募债券之法律分

来源:2013年第28期 作者:刘艳 点击:

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的背景下,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占绝大比重,然而,我国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系统仅为政府和国企开了廉价信贷之门,中小微型民营企业却一直处于“无钱不贷,无贷越穷”的境地。为了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突出问题,同时为了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于2012年5月先后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本文围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现状、风险因素、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作简要分析,以期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法律参考。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涵义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义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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