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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与城市社区民主
来源:2013年第30期 作者:陈立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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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发展基层民主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这些新要求和新部署,对于我们思考城市社区民主建设这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一、坚持“自治”主题,完善社区自治发展城市社区民主,关键在于确立其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底层社会只有按照自治原则组织起来,自主治理自己内部事务,才能使社会能力得以发育。我国城市社区民主的发展,应以“自治”为导向和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出发点,与其在20世纪50年代刚出现时有本质的不同。那时是从巩固国家政权的角度强调民主,民主更多是手段。而今是从实现人民当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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