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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一方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与承担
来源:2013年第30期 作者:张建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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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配偶一方对外大额举债的现象,有的发生在夫妻分居期间,有的则径直发生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甚至存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负担巨额债务或恶意举债的现象。在此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此类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衡平债权人利益及交易安全与配偶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客观事实往往很难详知,届时也只能从法律事实认定与证据裁判原则出发来加以确认。笔者以前便代理过这样一个二审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案件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张生、林芳夫妻感情不睦,双方事实上已分居六年,张生与第三者陈红有在外共同租住的事实。2010年4月19日,张生与林芳协议离婚,但并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然而在2011年3月6日,林芳却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告陈红起诉张生、林芳民间借贷,原告陈红称被告张生在2009年2次向其借款共计21万元用于经营鞋店,诉求两被告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是一起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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