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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营改增”及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来源:2013年第30期 作者:李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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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定义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所有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没有抵扣税额。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二是纳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主要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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