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

来源:2013年第31期 作者:余雷 姚远 点击:

一、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概念与产生1.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之后,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2.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意义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标的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被保险人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出现双重得利,或因为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赔偿,第三人而就此逃避责任。由此产生了保险代位追偿权,由它来很好地维护好这三者的利益关系。二、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构成要件1.存在承保的损失。只有发生了约定的保障事故并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才负有赔付义务。否则,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仅有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其损失与保险公司无关,也不存在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问题。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个法定条件,保险公司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