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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态农业营运能力开发体系的构建
来源:2012年第11期 作者:霍生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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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农民生态农业营运能力开发的主体包括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机构)等,它们分担不同的职能而又相互协同,共同支撑农民提升生态素质和推行生态农业。据调查,农民获取致富科技,其中56.4%的人依赖亲朋好友,38.5%的人依赖政府,35.9%的人依赖涉农公司,19.2%的人依赖农技站,12.8%的人依赖科研机构,10.3%的人依赖大专院校[1];农民获取稻渔共作技术,其中53.85%的人源于乡邻,30.77%的人源于政府现场示范和指导,7.69%的人源于自己摸索[2]。为此,有必要形成各主体分工协作、运作有效的适应生态农业要求的农民生态农业营运能力开发体系。一、农民生态农业营运能力开发体系的参与主体1.政府:发挥引领与规制作用政府负有责任引导农户向生态营运方向发展,大力组织、支持、监督他们建立生态农业。但是,政府应仅负责市场失灵的领域,以弥补农户、村庄(社区)、公司、机构的缺陷(如分散、外部性、搭便车等)[3]。政府的具体职责包括:(1)引领农业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制定生态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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