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论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导向
来源:2012年第13期 作者:金鑫 点击:
次
一、法律经济学的渊源与发展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按波斯纳所言,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1]。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法律经济学产生并形成于20世纪中期,但萌芽于18世纪中期。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述“刑罚应当与犯罪相对称”这一原则时指出,此原则必须依赖于对刑罚与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之间的比较和衡量。立法者“在政治算术中,需要以可能性的计算代替数学中计算的精确性”[2]。对此,边沁做出了进一步的经济学分析,用成本效益来解释罪罚相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此后,经济学思想开始被用于对法律制度、规范的分析。19世纪晚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周期性的越来越明显,旧制度经济学者们企图利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现有制度的动态演进,并通过对制度的改良来 ...
- 上一篇: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跨文化管理——基于知
- 下一篇:论现代企业成本控制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