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嫖宿幼女行为的刑法定位问题研究
来源:2012年第14期 作者:张明芳 点击:
次
一、嫉宿幼女行为的立法概述与司法效果(一)漂宿幼女行为的立法概述缥宿幼女行为在我国79年刑法中并未规定。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缥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指79年刑法)第一百只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缥娟的决定》规定:漂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可见在79年刑法施行期间如果有漂宿幼女的行为,均按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97刑法却做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缥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 997年关于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均将此行为规定为漂宿幼女罪。漂宿幼女罪在中国刑法的地位得以确立。(二)漂宿幼女罪的司法效果关于缥宿幼女罪的司法效果,笔者认为:一是由于漂宿幼女罪没有重刑的设置,使得该罪名存在容易误导社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发生,冲击了社会的最低道德底线 ...
- 上一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 下一篇:浅析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