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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管理—绩效”框架下的代建项目绩效问
来源:2012年第15期 作者:汤伟钢 严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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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是政府高效投资的保障,欧美国家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中国亦在完善中[1]。学术界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因“行政失当”或“不作为”导致重大事故与损失的问责多有研究[2],但较少从项目层面探讨责任追究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取决于参与项目契约各方的责任与行为,是项目治理与管理交织作用的结果[3],本文据项目治理理论的“治理(Governance)—管理(Management)—绩效(Perfor-mance)”(GMP)框架,探讨代建项目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问责机制。二、公共项目的GMP循环1.公共项目的GMP框架GMP框架认为完善项目治理结构—优化项目管理技术—改善项目绩效[4]是一条传导链。其中“治理G→管理M”说明项目治理通过激励、约束和协调项目资源能减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摩擦与不确定性,“管理M→绩效P”说明项目管理通过计划、组织和控制项目资源能提升项目绩效,G间接通过M影响P。杜亚灵运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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