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的认定
来源:2012年第16期 作者:李小博 点击:
次
一、行政执法人员外围的界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转而采取伪造材料、隐瞒真实事实,以行政处罚的方法代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行政执法人员的外围如何界定,由于法律和相关法规并未给予明确,实践中和理论界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进行查处时就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导致同样一类人员不同的机关处理会有不同的结果。究竟该如何界定本罪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呢?我们先来看我国行政法对此如何界定。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法上的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从事具体事务的活动,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此项观点,这里行政执法人员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以及由国家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组织中从事执法的人员,还有就是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