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公民应当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探析

来源:2012年第17期 作者:李园辉 孙利 点击:

1问题的提出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当前许多国家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则历经十几年的理论争讨和实践探索,形成若干法律条文散见于有关法律规章中,直至2012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仅承认“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限制排除了公共利益的实质受益者公民的起诉主体资格,表明了立法者对公民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审慎态度,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有很大的局限性。2公民应当成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理论基础2.1诉权理论我国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但公民作为适格的原告在宪法上有着充分依据。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第2条、第15条中从宏观的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