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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债务履行承担和由第三人履行的比较
来源:2012年第19期 作者:余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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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承担、债务履行承担和由第三人履行的概念性介绍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按照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本文所称的债务承担仅指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履行承担,也称第三人代替履行,是指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成为债的当事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二、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和由第三人履行债务比较分析债务承担和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从表面上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但实际上两者在法律特征、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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