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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来源:2012年第23期 作者:李晓红 李洪坤 点击:

一、引言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弥补了旧《公司法》的不足,填补了我国关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空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主要问题1.立法目的不明确。新《公司法》制定股东派生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法》中更多内容却是对股东起诉条件的约束与限制,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2.重实体轻程序。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前置程序、原告的资格、被告的主体范围及例外程序,但对于诉讼过程中各种程序性的规定,譬如股东派生诉讼管辖问题、诉讼告知、举证责任问题、诉讼费用缴纳、费用担保问题以及诉讼和解问题等并没有相对应的程序保障。3.原告股东范围的规定欠科学。派生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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