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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体育仲裁的现状及体育仲裁制度构建的思
来源:2011年第02期 作者:习颖 朱晓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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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体育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竞技关系,经济因素的介入使其不断复杂化,由此而产生的体育纠纷急剧增加。仲裁是近年来解决争端中的一个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争议都付诸于仲裁来解决。体育仲裁作为经济、有效、便捷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许多国家乃至国际体育界的司法实践,尤其在竞技体育领域已成为主要的解决方式。1.体育仲裁的概念仲裁,也叫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履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由于目前国内体育界和法律界的专家和学者对体育仲裁进行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体育仲裁的概念,学者还没有太大分歧和争论,仅是定义的视角和表述上存在区别。笔者认为,所谓体育仲裁,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有关仲裁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交由体育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由各方自动履行裁决义务的解决体育争议的方式[1]。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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