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浅议“法律上利害关

来源:2011年第02期 作者:赵楠 点击:

一、立论的起因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无法确定提起诉讼的原告的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曾经一度将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作为认定原告资格有无的标准[1],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对原告的资格作出了新的规定,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键看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但这一规定又带来了一个新的新问题,即“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确定。究竟何为“法律上利害关系”?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二、实践中对于“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样化理解“利害关系”、“法律上利害关系”这两个概念,在实践中常呈现多样化的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如在一些法院的判决中,法官认定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