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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见危不救问题研究
来源:2011年第04期 作者:卢家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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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间见危不救问题概述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夫妻之间因琐事吵闹,一方自杀另一方不予施救,自杀者最终死亡的事件日益增多,然而因为无法可循,司法实践遭遇尴尬。因为,依照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只有在存在法定义务、业务上的义务以及由于先行行为而引起的义务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而道德上的义务并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于是在法官断案的时候难免会处于两难的境地。我们先看下面这两个真实案例:案例一:2000年4月25日,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村民王春全因家庭琐事和妻子王玉洁发生争吵,王玉洁一时气愤跳进污水河中自杀,王春全见状劝说无效后即当场离去。后王春全到亲戚家中讲了王玉洁寻短见之事,随后打了电话给派出所。但是当派出所民警和亲戚们赶到现场,已是一个小时之后,王玉洁早已停止了呼吸。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春全和王玉洁系夫妻关系,负有特定救助义务,其明知妻子王玉洁跳进河中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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