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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来源:2011年第04期 作者:王晓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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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税收和会计是经济领域中两个相关的重要分支,两者是相互借鉴相互影响的,但是两者又存在很大的差异,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的跨级准则与国际跨级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全国人大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从此我国将告别企业所得税的双轨时代。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对我国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将主要分析两者的差异和两者之间的协调,以及两者对企业产生的影响。1.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差异(1)适用范围的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新会计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2)基本假设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都要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而新税法没有这个假设。虽然两者都规定以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但当企业使用公历年度或者企业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到12个月以及企业进行清算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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