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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民企原罪问题的探讨
来源:2011年第06期 作者:杨枝茂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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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富人的“原罪”,即“资本原罪”,指的是民营企业家或富豪们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民企“原罪论”是在十六大前后,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们提出来的概念,借用“原罪”这个概念就是借用这个词语原本带有的“与生惧来,不可洗脱”的涵义。由于中国民营企业所处的特殊历史地位和特殊历史背景,在认识和处理民营企业“原罪”问题上,出现了种种激烈的争论。(一)关于“民企原罪”是否成立的争论1、段永基认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这一说法在政治上和理论上都是错误的。他认为:“原罪”本身是一个宗教名词,是说人的出现是违背上帝意志的,所以人是有原罪的,教徒所以每天要忏悔。但是,对民营企业来说,中央文件说得很清楚,应该支持、鼓励其发展。所以,说民营企业有“原罪”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而这种“原罪”的产生,首先是资源配置制度本身的缺陷,如果有“原罪”,也是不合理的制度在先,不法之徒的错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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