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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外嫁女权益——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
来源:2011年第08期 作者:宋敏 王新萍 陈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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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制定法与村规民约对待外嫁女权益的不同保护态度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南宁市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区规模不断扩大。正是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南宁市与国内其它城市一样,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就是南宁市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扩大城区发展规模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i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以下简称外嫁女问题)主要是指外嫁女因在集体经济分配(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村民用补偿款或其它集体资产来发展第三产业的收益)、宅基地分配、土地使用承包权分配等方面,外嫁女自身及其子女未能享受或者未能完全享受与本村组村民同等待遇,提出与本村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南宁市外嫁女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的。在这一阶段,当地农村干部进行集体土地延包和土地承包调整时,部分村组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村民集体讨论,制定村规民约,不再给外嫁女及其子女享受参与集体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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