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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评析

来源:2011年第10期 作者:单其满 点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措施,将大大地减轻人民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缓减普通民众打官司的难题。同时,这也为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契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为取代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199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而出台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存在的种种弊端是制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而代之的根本原因。一、原来的法院诉讼收费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院的诉讼收费数额太高原来的诉讼费用收取是从4%开始递减,直至0.5%。这一收费比例不仅高于国内的仲裁收费比例,也高于大多数国外的诉讼收费比例。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我国原来的诉讼种类繁多,共有六大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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