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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顶工程款合同转让的有效性探讨
来源:2011年第11期 作者:张淑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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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属常态,抵债房屋被多次转抵的情形亦非常普遍。但转抵房屋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笔者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入手,结合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我国法律对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合同转让制度的建立,是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所作的积极反映。在古代罗马法中,“因将债视为‘法锁’,故位于法锁两端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不可更换的。”(张俊浩,1991“)英国普通法中,原亦不许合同债权的转让,认为第三人的介入必然引起法律上的诉讼。”(张广兴、韩世远,1999)到了近代,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展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特别是债权物权化的趋向,合同债权的意义和范围较以前有很大不同,债权自身也被作为可交换的“物品”。因而合同债权可以作为资本而被用来投资、担保、抵债,这就需要合同债权具有较大的流通性。过去仅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内部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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