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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行政化
来源:2011年第11期 作者:刘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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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一部重要立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上作出了重大的改革与创新。然而在实践中,多部门同时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使之仲裁裁决类似于行政决定,带有浓厚行政色彩,从而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功能的发挥,因此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行政化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行政化倾向的主要表现(一)仲裁机构设置易变成行政部门的附属目前,在我国有林业点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由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有林业点的地方,有林业部门主管;非林业点的地方,由农业部门主管。以浙江省安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为例,安吉县在15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均设立了调解办公室,其仲裁机构和网络主要有三级,最基层的设在村一级,为农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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