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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来源:2011年第11期 作者:范永华 点击:

现代社会组织可分为三种类型: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市场)、非政府组织。在西方,这三个组织分别被称为第一部门、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其中,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非政府性、非政党性、非营利性,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性和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关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内外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发展历史及现状,学术界公认的为三种:对立“零和”型、互不干涉型、合作互补型。第三种模式属于强政府、强社会模式,政府会根据自身的角色定位,把自己效率不高的活动领域或不属于政府活动领域的工作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做,实际上就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我国非政府组织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但随着非政府组织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过度干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非政府组织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是政府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桥梁,在社会转型中,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显得十分必要。对我国来说,非政府组织发展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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