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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院校民法教学
来源:2011年第12期 作者:万政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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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于2008年开始试点并于2009年全面推开,公安院校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通过国家组织的公务员、高校入学、人民警察入警三者合一的资格考试选拔人员,并按照招录人员定向单位的订单要求,进行为期两年的上岗前专业教学训练,毕业后到定向的基层公安机关工作。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要求突出公安实务教学,以业务综合素质、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打造人才的一种集学历与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模式。根据公安部制订的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培养方案,要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工作人才为目标,在此背景下,作为公安法学教育训练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法教学,如何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成为当前公安院校民法教师迫切需要面对和回答的现实课题。由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一个新任务,试点班民法教学的研究也是一个新课题。由于教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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